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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及讲座”审批和反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28浏览次数:17

院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河海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上级要求,根据2017417日院务会精神,请院内各单位及全体师生严格按照河海委宣〔201611号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认真学习《河海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

2、按要求填写《河海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及《河海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严格履行事前审批程序,认真做好事后反馈工作;

3、涉及学院科技与学术办公室及报销的相关要求不变;

4、在报告会、研讨会及讲座结束后3日内,具体负责人员须将《审批表》原件1份、《反馈表》原件1份提交至商学院党务与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备查。

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海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

附件2:河海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

附件3:河海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反馈表

 

 

 

                                                     党务办

2017419

 

河海委宣〔2016〕11号附件1:河海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docx

河海委宣〔2016〕11号附件2:河海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docx

河海委宣〔2016〕11号附件3:河海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