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凡在校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者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2. 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三、材料提交时间
申报者请于2020年4月22日前将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hupyb@hhu.edu.cn。
详见研究生院或商学院网站
附件1、河海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0年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评选申报通知
3、2020年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申报书及申报信息表
商学院教务办
2020.4.10
附件1:河海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