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关学院:
根据《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博管办[2024]34号)相关规定,2024年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继续开展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以下简称“学术交流项目”)资助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 2 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 万元人民币和43.92 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2024 年香江学者计划计划资助不超过60人。
2、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 万元人民币和42 万澳门币(约合36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2024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计划资助不超过30人。
3、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2024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计划资助 25人以内。
4、学术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4 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100人以内。
项目类型 | 申报对象及要求 | 资助期限和标准 | 计划资助名额 | 申报时间 |
香江学者 计划 | 1、 不超过35周岁; 2、 在站博士后、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以上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 3、 在站博士后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可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4、 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博新计划、BC档)资助。 | 全职在港工作2年,国家资助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 | 60人以内 | 3月1日-4月30日 |
澳门青年 学者计划 | 1、 不超过35周岁; 2、 在站博士后、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以上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 3、 在站博士后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可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4、 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博新计划、BC档)资助。 | 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国家资助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门币。 | 30人以内 | 3月1日-4月30日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 1、 不超过35周岁; 2、 在站博士后或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以上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 3、 在站博士后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拟进站的申请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4、 申请人原则上不得为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体系成员单位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5、 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博新计划、BC档)资助。 | 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20个月,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 | 25人以内 | 5月20日-6月30日 |
学术交流 项目 | 1、 在站博士后; 2、 已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未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正式书面通知; 3、 在本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国家财政资助的派出类项目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4、 参加的国家学术会议应在本年度(参会日期先于获选日期的,可先参会,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 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 | 100人以内 | 3月1日-9月30日 |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了解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
2、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附件2、3),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因学校计划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故校内申报截止时间比国家规定时间略有提前,请申请人务必于4月20日前在系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在职科研人员请提交由人事关系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同意推荐申报函。
3、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因学校计划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故校内申报截止时间比国家规定时间略有提前,请申请人务必于6月20日前在系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于9月20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学术交流项目”,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随时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予以资助。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各博士后流动站、相关学院应按照申报指南精心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特别要在应届毕业生、在站博士后、青年教师群体中做好宣传,通知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人员尽早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2、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3、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4、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由学校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6、学校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和拨付资助经费,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其余在站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须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则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联 系 人:夏希
办公地点:河海馆517
联系电话:025-83786360
附件3.2024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xlsx
人力资源处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