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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楠发布时间:2025-02-21浏览次数:10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53号),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按照有关要求,2025年继续开展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获得国资计划(含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三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须为自2023年起获得国资计划(AB档)资助的人员,并且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18个月。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请查阅附件。

   三、申报及遴选方式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参照《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书(模板)》,在从事本站博士后工作18个月至24个月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版块申报并提交。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一般应于在站时间满3年前完成申报,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四、时间安排

   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评审工作每年9月开展一次,通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资助人员并印发通知。2025年,申请人申报、流动站审核截止时间为831日,学校审核截止时间为95日。

   五、其他说明

   1.各流动站及时通知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关于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的有关要求,提醒相关人员及时申报,并在系统中及时审核提交。

   2.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每三年开展一次博士后综合评估,设站单位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情况将纳入综合评估指标。

   3.未尽事宜请查阅附件相关申报工作安排。

   

   联 系 人:薛

   办公地点:河海馆513

   联系电话:025-83786360


   附件:2025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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