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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训练营|青创沙龙之创业法律基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2-03浏览次数:5

  2020年12月1日,创新创业训练营第四期于博学楼A103成功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南京大学法律博士、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德军先生担任主讲人,王律师就营员们在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与法律有关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讲解。

  王律师先向营员们介绍了创业常用主体形式及他们的法律特征。主体形式有个体工商户、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王律师对它们的特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着重强调了营利法人中公司这一关键词,指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王律师还和大家分享了一个他曾经接手的案例,指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认缴出资若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的股东会被要求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他建议一定要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收支体系,谨慎担保,仔细考虑后再认缴。

  在介绍了各种创业主体形式后,王律师接着分析了它们的利弊与适用情况。个体工商户适用于个人或家庭经营,营利法人适用于两人以上或多主体间的合作经营,非营利法人适用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了让营员们更切实地体会到不同主体形式间的差异、做好取舍,王律师又提出一个虚拟情景让营员们做出选择。通过这种互动的方式,营员们对创业主体形式及其法律特征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在大家对创业相关法规有了一定认识的基础上,王律师给出了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提示:一是在企业治理方面,包括设立文件的注意事项和企业印鉴章保管的注意事项;二是在企业劳动用工方面,需建立企业规章制度,做好劳动合同与考勤管理;三是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他指出企业可能面临著作权、商标专利权和专利等方面的诉讼,企业要提前做好准备,尽量避免这些情况发生。

  最后一个环节,吕苏瑜老师对王律师的多方位讲述做了精炼总结,她提醒营员们要认真领会王律师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至此,第四期青创沙龙步入尾声,王德军律师的创业法律知识解读让营员们在日后创业时能够重视法律规章,相信有法律知识的助力,同学们会在未来的创业道路上扬帆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