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办”)相关文件要求及《河海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我校所有因公出访团组须在出访任务完成后1个月内向国际合作处提交出访总结,并由国际合作处统一向省外办上报。
2018年6月1日后出发的团组仍有部分未提交出访总结。为规范我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避免影响相关人员后续出访任务的审批,请于7月12日前将总结材料发送至国际合作处办公室邮箱:gjhzcbgs@hhu.edu.cn。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处
2019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