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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河海大学“高顿财经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14浏览次数:26

院内各单位:

为鼓励商学院财经专业在校本科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进取、崇尚创新,上海高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捐资设立河海大学“高顿财经奖学金”。现将2018年河海大学“高顿财经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商学院财务管理、会计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籍全日制本科2016级和2017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申报河海大学“高顿财经奖学金”的对象为优秀本科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绩点在4.0及以上,必修课程全部合格;

3、积极参加校内校外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并获得相应的奖励与荣誉,综合素质较高;

4、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同等条件下,在全国各类竞赛中获奖、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者优先推荐。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1、名额:

2、金额:

一等奖学金3000/人,二等奖学金2000/人,奖学金三等1000/人。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

对照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必须于1119日之前向所在年级提交《河海大学“高顿财经奖学金”申请表》。

2、年级推荐

各年级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议推荐,在评议过程中要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请于1121下午17:00前将《河海大学“高顿财经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和《河海大学“高顿财经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交至博学楼316办公室。

3、学院审定和公示

学院审核推荐材料,审定获奖人员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要求

1、材料申报和提交务必准确及时,奖励和荣誉等需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评选及公示过程中如发现学生申报情况不实,将取消该生参加学院评选资格,并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规定予以处分。

 

河海大学商学院

20181114

河海商学〔2018〕31号-关于做好2018年河海大学“高顿财经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