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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阳: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环境利益共同体建设研究

发布者:张楠发布时间:2018-03-27浏览次数:663

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间一衣带水,处于共同的生态系统之中,战略地位重要,是“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交互地带。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目前,在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涉及水环境的合作机制众多,在机制功能、合作目标、参与主体等方面多有重合,呈现出“机制拥堵”的问题。同时,缺少兼具全流域视角和可操作性的涉水环境推进战略。因此,必须结合湄公河流域实际,以水环境治理为突破点,构建具有多主体、多层次、多目标的环境利益共同体框架与完善的建设推进战略,确保流域环境利益共同体建设有步骤地、系统地开展。流域环境利益共同体是指在“澜沧江-湄公河流域”范围内,基于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水环境影响的关联性,以流域、流域国以及流域地区的共同利益与集体认同的相互信任为契合点,流域环境利益主体间共同治理流域涉水环境事务,共享良性水生态环境所带来利益(价值)的有机联合体(组织)。从本质上来看,湄公河流域环境利益共同体建设的重点问题之一是湄公河流域国在环境合作中所涉及的利益跨境协调的问题。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环境利益共同体的建设对澜湄合作机制的具体落实,不仅会影响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也会对“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以推动中国-东盟一体化的进程。

立足于国家战略需求,本课题将利益共同体理论与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环境合作相结合,构建了澜湄流域环境利益共同体的合作框架、战略路径,流域国间环境利益的协调机制,旨在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与战略对策。研究成果有助于在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构建统一的价值追求和目标愿景,强化集体认同感,从认知上规范流域国行为,以实现流域内环境价值最大化这一终极目标;还有助于协调流域国间的涉水利益,加强流域国间的政治互信,统一流域国在环境合作方面的行动,以更好地、更有力地支持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在澜沧江-湄公河全流域的推进。研究团队由澜湄领域的学者、官员共同组成。


  

(作者为管理学与人力资源系教授、博士、河海大学世界水谷研究院院长,商学院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项目编号:16ZDA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