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流域水资源具有跨域性、外部性特征,传统的属地原则治理方式难以解决整个流域的污染问题,实行协同治理是扩大水环境治理的正外部性、阻滞跨域水环境负外部性扩散的必然选择。在中国,地方政府是跨域水环境治理的关键力量,因此,水环境治理中跨域政府间的有效协同系统是跨域水环境协同治理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基于协同论视角构建跨域水环境的流域政府协同治理分析框架,对于跨域水环境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为此,首先分析从属地治理到协同治理是跨域水环境政府治理模式转换的应然逻辑:从属地治理到协同治理是突破跨域水环境治理行政分割困境的客观要求,是应对跨域水污染负外部性的必然选择,是破解跨域水环境治理低效率问题的根本路径,并在辨析协同治理的理论源流的基础上,构建跨域水环境流域政府协同治理的理论框架,指出:一是设计一个良好的绩效管理制度;二是设计一个联合监测与执法制度。
在此基础上,借鉴协同理论框架,分析跨域水环境流域政府协同治理机制的建构路径:一是夯实协同的基础:营造流域政府协同治理系统的开放性;二是构筑协同的动力:激活流域政府协同治理系统的自组织性,包括建立组织优化机制,完善跨域水环境流域政府协同治理系统的组织结构和权责体系;建立利益共荣机制,形成跨域水环境协同治理系统的利益纽带;健全政策协同机制,筑牢跨域水环境协同治理系统健康运行的政策网络;建立文化共识机制,培育跨域水环境协同治理系统的协同文化。三是塑造协同的推力:形构流域政府协同治理系统控制参量的导引功能。该成果旨在激活跨域水环境流域政府协同治理系统自组织性的协同机制,是中国政府有效应对跨域水污染负外部性扩散的根本之策。
(作者为河海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河海大学环境会计与资产管理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该研究成果“跨域水环境流域政府协同治理:理论框架与实现机制”发表在《江海学刊》2016年第5期,并被人大复印资料《公共行政》全文转载。/_temp/5c2a3c63-43fc-4d79-a5ad-42cf953abff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