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规定和关于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规定,现就审定延退博士生指导教师继续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已经人事处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并需继续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二、审定程序
1.4月15日前,延退博导根据本人意愿、科研项目需要等情况提出申请,填写《延退博士生指导教师继续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交所在学院。
2.4月16日—4月20日,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
3.4月21日,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4.6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相关说明
未经过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同意其继续招生的延退博士生指导教师将不再列入新一年的博士生招生简章。
附件:《延退博士生指导教师继续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5日



